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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19:48 姜辉    (人气:)

各院: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10月1日至10月7日为“十一”国庆假期。为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要高度重视“十一”国庆节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校的稳定工作。学生放假前,要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及本通知精神,加强学生的法纪校纪、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各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稳定的信息工作,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学生安全员、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骨干作用,畅通信息渠道,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三、各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要严格审批学生的集体活动, 校内活动必须有教师到场组织和指导。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体活动,严禁学生私自组团外出旅游,对无视学校规定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四、各院要加强对“十一”国庆节假期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要特别加强放假期间新生的教育管理,针对新生刚入学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法纪教育。

五、各院要规范假期学生离校记实工作。学生离开学校,应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情况。

六、各院在“十一”国庆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要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要向学生公布,要向学工部报备。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院学工办主任要在9月29日上午10:00之前将“十一”国庆期间值班表电子版报到学工部思政科姜辉处,联系电话6842049。

七、各院要督促假期离校学生按时返校,10月7日晚上要及时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黑河学院节后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群共享里下载)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科张鑫处,联系电话6840246。对节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到校的学生,学校结合各院上报情况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黑河学院“十一”国庆节值班表(各院)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8日

附件【黑河学院“十一”国庆节值班表(各院).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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