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
招收士官的通知
各系、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四月二十四日联合发出《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五月五日向各地征兵办转发了该通知;现将《通知》精神传达如下,望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招收士官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充分依据国民教育资源培养部队士官人才,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更好地适应武器装备快速发展的需要,三总部确定2008年开始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招收的士官纳入全军年度士官选取计划。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会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表上报名)、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定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其中,专业审定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审定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四、招收工作的安排
5月底前,确定招收专业和数量,完成招收报名工作;6月底前,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收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1、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
2、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3、本通知没有明确的其他方面,仍按照{2003}参动字第83号文件和近年来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要求
1、各系、中心征兵领导小组,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招收质量和招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2、做好动员、严格把关。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认真细致地进行学历、专业和学籍档案的审查,让毕业生熟悉招收士官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有关待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其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
3、对欠缴学费,受到违纪处理,政治表现较差的毕业生,只进行统计,不允许报名。
4、统计表上报及士官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5月12日(星期一)。
附件下载:招收士官报名表
黑河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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