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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院学发[2020]16号2020年国家助学金、2019-2020学年校级奖学金评审情况的通报
2020年11月17日 09:26     (人气:)

按照黑河学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评选方案的工作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黑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3号)、《黑河学院奖助学金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7〕191号)的有关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在11月10日-15日对全校10个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初审获奖名单进行了材料审核,审核人数总计:3264人。

在今年学生工作部审核二级学院上报资助中心奖助学金材料时,发现以下9个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中,因校级违纪、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获奖材料错误、获奖学生不在2020年黑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等原因,故以下共计56名学生被撤销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美术学院,国家助学金:3人,校级奖学金:4人;

理学院,国家助学金:3人,校级奖学金:3人;

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3人,校级奖学金:2人;

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2人,校级奖学金:7人;

文化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2人,校级奖学金:5人;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2人,校级奖学金:3人;

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1人,校级奖学金:7人;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1人,校级奖学金:5人;

教育科学学院,校级奖学金:3人;

学生名单及撤销资格原因见“附件1”。

基于以上情况,望各学院在日后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审制度文件、严肃评审纪律、完善二级学院评审流程、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妥善解决学生提出的异议。

请各学院针对此通报,确保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完备,监督检查相关评审工作人员。

特此通报。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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