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生管理工作反馈情况,部分二级学院存在对学生违纪情况定性不准确及二级学院自行对学生进行处分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做如下通知:
学生工作部(学工处)·武装部是学校授权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没有对学进行纪律处分的权限。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黑河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规定进行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对于涉及自行制定纪律处分的二级学院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停止该行为。
二级学院对于学生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二级学院对于学生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标准的三种处理方式:
1.口头批评
情节轻微的,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引导,做好谈话记录并责令整改。处理期为1个月。
2.书面批评
情节较轻的,进行书面批评教育,学生提交检讨书、做好谈话记录并责令整改,处理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处理期为2个月。
3.全院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学生提交检讨书、做好谈话记录并责令整改,下发二级学院文件通报,处理情况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处理期为3个月。
累计口头批评2次者,进行书面批评;累计书面批评2次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二、多次发生同一种不文明行为的按违背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中对未按照学校文件进行执行的二级学院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